8月8日,江西ST星星股份有限公司(300256.SZ,以下简称“ST星星”)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ST星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现经证监会查明,ST星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ST星星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经查,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ST星星2019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01.02 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510.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7,390.86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2、ST星星少计商誉减值损失。ST星星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7月完成对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100%股收购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损失。
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25,692.91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47,227.37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ST星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张绍怀、陈美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娟、王君、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条、第10.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ST星星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已于2021年整改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ST星星成立于2003年,主营业务为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和制造。据其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其营业收入约为6.25亿元,同比减少80.56%;归母净利润约为1.44亿元,同比增加110.46%;扣非净利润亏损约9.07亿元,同比增加86.92%。(赵戎 实习生陈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