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

资者维权(jrtz-wq)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

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2年9月19日晚,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上市公司”、“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索赔损失

可赔损失包括: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务所


上海张伟律师//海伦哲(300201)股民索赔征集(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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