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7000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对原判决的执行。鉴于本次提审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8)苏01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承担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1年6月,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再审。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8月3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民申5225号]。省高院已审查终结,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

(一)本案由省高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 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若公司后续收到诉讼案件信息,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对其他可能涉及案件均已按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相关规定预留了清偿金额。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被裁定中止原判决,但尚未提审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但鉴于中国银行向神雾节能主张7000万债权,故2021年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规定将该笔债务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

热点文章




价值投资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