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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言:多重因素推动股东诉讼井喷,涉及人数众多、地域分散,司法资源捉襟见肘,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起步。但市场更关心的是,中国版的“集团诉讼”何时落地。财新记者获悉,下一步最高法可能会与证监会联合发文,对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给予政策支持;而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也将给予投服中心法律地位,使其能够与司法部门更顺畅地开展合作。
财新记者 朱亮韬 蒋飞/文
2016年1月,已经退休的上海股民戴国平决定起诉锐奇股份(300126.SZ)。当时,这家上市公司刚刚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大股东先在董事会上提议高送转,又出尔反尔在股东大会上自己否决掉。他们这是欺诈,简直无法无天。”2017年6月在上海的家里,戴国平愤怒地评论道。2016年12月底,锐奇股份已经因在2015年半年报中虚增利润而被证监会处罚。目前,法院也已经受理了戴国平起诉锐奇股份虚假陈述的案件。
68岁的戴国平说话语速飞快,退休前曾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十几年前,他因为“动拆迁”纠纷打行政官司而开始自学法律,到如今已颇有法律素养。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2015年全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这类案件是证券诉讼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为435件,2016年该数据为1109件。该网不会完全公布所有案件,但案件数量增长的趋势显而易见。
2017年7月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2016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显示,2016年上海市各级法院共受理7件证券期货类纠纷,同比上升.32%;2015年该类案件只有557件。
股东诉讼被认为是打击证券违法违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证券诉讼案件增多,意味着资本市场的生态正在改善。新问题也随之出现:一方面是法院担心激增的案件数量会带来巨大的诉讼压力;另同时,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代理的证券支持诉讼于去年正式起步,目前已有两例胜诉案例,市场关注度颇高。在投服中心的注册地上海,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投服中心,不仅一同进行了支持诉讼的试点,还在尝试将这种特殊的公益诉讼与示范判决相结合,解决证券维权涉及投资者人数多、地域分散,法律适用不尽统一和司法资源紧张等痛点。
尽管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但这种实践借鉴了德国示范诉讼的机制,也是在中国国情下与美国股东诉讼中常见的集团诉讼近似的一种尝试,其宗旨都在于完善群体性证券侵权的维权路径。
财新记者获悉,中国证监会主管法律工作的主席助理黄炜今年5月专门赴上海一中院就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做了交流。下一步,最高法可能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对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给予政策支持;而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也将给予投服中心法律地位,使其能够与司法部门更顺畅地开展合作。证券维权案件井喷“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近三年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这类案件数量不是特别多,但从2014年以来呈现逐年大幅递增的趋势。”上海一中院负责金融商事案件的民六庭副庭长单素华说道。她告诉财新记者,过去三年上海一中院共审理了1600余件证券诉讼,每年的同比增幅都在60%以上。
最高法2003年1月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这成为目前投资者进行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最主要的法律依据。2013年被证监会处罚的佛山照明(000541.SZ)被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到2015年时效期结束时,该案最终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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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因素推动证券诉讼案件大幅增多的背后,证监会加大处罚力度是重要推手。
按照《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前置条件是,需要有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因此,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是这类案件的经典模式。尽管法院系统从去年开始推行登记立案制,但这种先后顺序仍旧在依照惯性运行。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直接推动了证券诉讼的井喷……
上市公司怕了,法院累了中国资本市场一个长期被诟病的问题是,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极低,这在虚假陈述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上尤为明显——受制于证券法中行政处罚的上限规定,诸多在财报中虚增上亿元业绩的上市公司,最终只被处罚几十万元。
于是,证券诉讼成了另一条监管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路径。硬币也有另一面。对法院而言,激增的证券诉讼案件增加了审判压力。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证券诉讼案件直接在管辖地的中级法院进行一审。
另一个技术性难点在于,此类案件往往需要负担极大的“损失计算”工作,即当原被告的损失计算出现差异时,法院需要从中证登调取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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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集团诉讼”起步去年以来,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负责投资者保护的金融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代理的证券支持诉讼成为值得关注的新现象。但市场更关心的问题是,中国版的“集团诉讼”何时落地。
所谓支持诉讼,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民事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更常见的例子是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维权进行支持诉讼。
财新记者了解到,在证券支持诉讼的基础上,证监会和最高法还在研究推动示范判决机制。据证监会系统的一份研究报告,该制度希望借鉴德国的示范诉讼制度,扩张证券支持诉讼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使其能适用于因同一类证券侵权行为受损的全体投资者。
目前,这一制度的最终版本还未确定;但考虑到中国法律层面的现状,它不太可能完全达到德国示范诉讼制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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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实习记者朱琳娜对此文亦有贡献相关报道全文见于7月10日出版的《财新周刊》,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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