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6202300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4月12日,ST龙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290 号)。因ST龙净公司目前尚存在应收武汉天盈投资的15.48 亿元华泰保险股权转让款未收回,且金额较大,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收回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可能性,若无法收回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于2023年4月12日之前买入ST龙净(代码:600388)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材料办理索赔预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