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2位金花股份散户获得343万余元虚假陈述索赔案胜诉判决

9月15日晚间,金花股份(600080)公告称,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赔付32位散户投资者金额为3,434,576.25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金花股份同时公告表示,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但我们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上费服务机构,相对比较中立,在测算结果上,此次通过测算后几乎没有扣除或扣除了很少的系统风险因素,不像有些机构在各种要素扣除上随意性较大,还会发生数十万的收费。

从金花股份公告的诉讼请求也可看出,此次投资者方面提出的诉讼请求第一项也仅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 3,476,286.09元,法院对于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请求在一审判决中确实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支持。

据了解,此次股民索赔案件起源于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披露。


32位金花股份散户获得343万余元虚假陈述索赔案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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