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紫鑫药业公告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立案。

2023年6月21日,紫鑫药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210号,内容如下:“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认定为准)。


*ST紫鑫及原实际控制人被立案,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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