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退市中昌,600242)在2023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当事人中昌数据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证监局对厉群南、薛玮佳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昌数据(退市中昌,600242)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中昌数据(退市中昌,600242)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到150万元不等的金额。不久前,中昌数据(退市中昌,600242)已发布退市整理期已结束,公司股票将于6月2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公司股票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提醒凡在2021年11月11日到2021年11月30日期间购买中昌数据(退市中昌,600242)股票,且于2021年11月30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持有中昌数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在2022年12月28日以前购买中昌数据(退市中昌,600242)股票,且于2022年12月28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持有中昌数据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主张维权提起索赔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