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金融行业投资理财一脚踏进了地雷阵,雷声滚滚血肉飞溅,财富缩水者无数,太多的养老血汗钱瞬间消失了。
这里固然有市场原因,“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金融监管频频告诫投资者的话语随处可见,也验证了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项目慎之又慎,盈亏自负。
但也有一些机构是属于违法违纪,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融资、进行利益输送而导致投资者亏损,拿起法律武器是投资者维权的正确手段,一哭二闹三上吊是解决了不了问题的。
找老娘舅评理,老娘舅可不是你姥姥家的亲儿子,不一定处处帮你,关键要看你是以什么名义(诉讼对象和请求项目)“请”这个老娘舅了。
我有个朋友也不幸被“地雷炸到,弹片至今深入大脑而不易取出”,血的教训啊。
与他一同“入阵”的还有一个,两个人不约而同的拿起了自己维权的武器,请出了老娘舅。
朋友气呼呼的找到了我,告知销售介绍这个项目时是如何的拍胸脯保证钱景伟大,只有赚钱、没有亏损的概率。既然销售拍胸脯做过保证,就不是没有胜诉的概率,遗憾的是朋友拿不出销售说过这些话的影音证据,也就是说,口说无凭!
我是了解这个朋友不会瞎说,但老娘舅讲的是证据,没有证据,说了也是白说。
找不到机构明显的违法违约证据,朋友告机构乱投资而导致亏损,可是该机构只是销售,乱投资或者可能进行利益输送的投资是与投资人没有合同关系的另一个基金,因此,这个官司胜诉概率不大。
凡是皆有可能,虽说胜诉概率不大,但也可以从销售入手。既然销售拍了胸脯,说明这个销售不合格,为了找到证据,我以投资者的身份找到了这个销售,经过侧面周旋,我找到了这个机构的“软肋”于是给出了个注意……
看介绍光鲜亮丽,拿出来一遛,其专业水平根本不值一提,比我差远了……
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们告的机构是个销售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中介。
根据中介合同和他们销售的程序,没有问题,所谓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你没有证据证明机构在销售中采用了“不适当”的方法,就算是亲娘就也帮不了你。
但我给朋友出的注意是告机构滥用了无证销售,因为这个销售并没有《基金合格证书》,根据多年经验,这是法规所不容许的,实际也是从侧面证实了该机构的“不适当”销售……
更多细节不便公开,今天就说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