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潮能源(600777)遭证监会调查,索赔条件确定,亏损股民可维权
一、新潮能源(600777)索赔条件:
年10月8日到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初步准备提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二、违法事实调查经过:
24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四、本案股票尚未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需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才可正式启动维权诉讼。
五、股票索赔流程:证监会(局
上海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六、索赔管辖
关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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