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冯秀语 编 | 深海
6 月 21 日晚间,力源科技公告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称 ” 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3 ] 20 号)。
经查明,2021 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 11 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0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2707.29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4.71% 和 68.23%;2021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541.5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25.63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3.42% 和 34.01%;2021 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168.1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42.5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3.54% 和 27.16%。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5 月 4 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违法事实,有财务凭证、相关业务资料、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力源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力源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裴志国,时任董事、项目部负责人金史羿,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采购部负责人林虹辰,时任董事、分管项目部的副总经理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之间买入过该股票,并在 2022 年 9 月 28 日收盘持有力源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雷助吧 ” ( 雷助码:01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力源科技成立于 1999 年,注册资本 1.58 亿元,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市政行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 , 同时为电力企业提供智能电站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服务。
2023 年一季度,力源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4276.43 万元,同比增长 3.10%;净利润 -360.02 万元,同比下滑 159.08%;扣非净利润 -427.33 万元,同比下滑 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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