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晚间,金花股份(600080)公告称,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赔付32位散户投资者金额为3,434,576.25元(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金花股份同时公告表示,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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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花股份公告的诉讼请求也可看出,此次投资者方面提出的诉讼请求第一项也仅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3,476,286.09元,法院对于投资者提起的索赔请求在一审判决中确实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支持。
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