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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该批案件全部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成控股向63位投资者赔偿620余万元。(天成控股维权入口

本次投资者诉讼源于证监会的一纸罚单。2018年11月,天成控股发布公告,披露了该公司被证监会处罚的事实。公告显示,证监会认为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 2017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 2016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据此,证监会对天成控股处以人民币40万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万至10万不等的罚款。

严重误导,其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影响非常直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应向天成控股提起索赔诉讼。

  判决书显示,可以向天成控股提起索赔诉讼的是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并且截止2017年4月23日仍持股的投资者。

者方面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记录、身份证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胜诉 63位投资者获赔6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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