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只可维权股票最新进展,投资者索赔拉开序幕
最近有4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需要等待一些时日,等正式行政处罚的落地,股民就可以开始诉讼索赔了。
1.ST东海洋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这之前的2019年5月5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经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一)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
(二)未披露东方海洋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
二、2016 年度报告、2017 半年度报告、2017 年度报告、2018 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ST东海洋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1月15日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2.加加食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接着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加加食品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2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3.盛运环保
2019年3月28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接着2019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盛运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盛运环保 2016 年度报告少计资产、负债 978,389,345.44 元,存在虚假记载
二、盛运环保未按照规定披露 2014~2018 年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4~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盛运环保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盛运环保作为债券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逾期债务情况。
盛运环保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4.四环生物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四环生物、陆克平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四环生物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陆克平控制陆宇、郁琴芬等 13 个证券账户及 2 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
(二)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交易四环生物股票情况
(四)陆克平不晚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
二、四环生物 2014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 5%及每增加 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 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四环生物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1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5.ST银亿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在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告中,并未明确ST银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
ST银亿诉讼索赔条件暂定为:2019年9月16日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9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诉讼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