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券(122423/122454)案多数被告选择上诉,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审判决。目前,多数被告选择提起上诉。

五洋债案中,虽然产生了几个行政处罚决定,而主要处罚决定为中国证监会对五洋建设、陈志璋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签发日为2018年7月9日。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涉及该处罚决定的、无争议的诉讼时效到期日应为2021年7月9日。观望待诉的债券持有人宜应尽早提起诉讼,以免错过这个日期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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