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合众思壮(002383.SZ)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公告显示,合众思壮的违法事实包括: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在2017~2019年虚增收入6.09亿元,虚增利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合众思壮创始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财务部总监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众思壮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5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
所需材料:
材料包括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