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壮大消费维权公益力量,践行社会共治,推动我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依据《洛阳市消费维权志愿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决定面向全市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希望各行各业的热心人士踊跃参与,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招募工作遵循公益、公平、公开、自愿、非职业的特点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开招募。现将消费维权志愿者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及相关程序要求公告如下: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志愿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年龄在18-65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
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益职责
(一)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主动加强与受聘消协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消协组织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
(四)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三、报名方式
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3月10日
四、有关要求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统一审核后颁发消费维权志愿者证件,予以聘任。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因违法、违纪、有损消协组织形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消协予以解聘。
请将工作、生活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告知市消协。
联系人:岳拥军 肖 慧
附件: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申报表
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