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宁波精达(603088)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5日、8日和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表示,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徐俭芬发函问询得知,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宁波精达(603088)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该索赔案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
案情回溯
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据公司半年度报告表示,公司自2021年1月15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已有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被法院受理。
结合宁波精达(603088)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宁波精达(603088),并在2019年8月21日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