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出手!又一上市公司被立案

5月5日,冠农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冠农股份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配合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源 冠农股份公告

此前在4月21日,冠农股份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中海、肖莉、莫新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提到,冠农股份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新疆证监局表示,经核查,冠农股份针对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开展的皮棉贸易业务,修改了部分皮棉贸易销售合同、货权转移证明及费用说明中相关内容,将修改后的文件替换原始文件,并据此确认相关收入,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情形。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冠农股份部分收入确认方式选择不当。新疆证监局表示,经核查,冠农股份2021年在开展部分皮棉贸易业务时,存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商品控制权的情形。公司在该业务中充当代理人角色,对于该业务,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

此外,冠农股份部分收入确认存在跨期。转移的皮棉贸易收入,跨期确认至2021年度的情形。

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冠农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新疆证监局还表示,刘中海作为冠农股份董事长,肖莉作为冠农股份总经理,莫新民作为冠农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刘中海、肖莉、莫新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冠农股份注册地位于新疆铁门关市,主营业务包括棉花业务、番茄业务、甜菜制糖业务和综合服务业务,主要产品为甜菜糖、番茄酱、棉花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业绩方面,今年一季度,冠农股份实现营收15.25亿元,同比增.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亿元,同比增33.03%。对业绩变化,该公司提到,主要系本期来自于番茄和棉花产业的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盘面上,冠农股份今日收平,报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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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读创财经综合

编辑 黎莉

责编 马强

监制 汪波

校审 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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