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卓锦股份(688701.SH)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卓锦股份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用。

所需材料: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


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卓锦股份被罚300万元,维权征集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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