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被立案调查一年多的ST起步(603557.SH)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ST起步及相关人员
增营业利润2314.59万元、6591.33万元、4037.32万元,虚增利润部分占当期利润总额分别达到10.39%、37.42%、50.30%。
除虚增营收净利以外,ST起步还存在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2016年12月13日,ST起步董事长、实控人章利民和梁继进、吴端雅、王天助、庄少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
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ST起步总股本的4.26%。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但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ST起步均未披露该代持行为。
公开发行文件中。即公司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针对ST起步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公司处以罚款合计5700万元,对公司多名高管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2000万元。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ST起步时任总经理周建永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股;或者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2年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两个区间中的一个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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