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8年1月16日,千山药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湘稽调查字0528 号),通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千山药机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2日,千山药机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769.37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千山药机虚构客户回款、虚减坏账准备、虚增利润;2017年未按规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履行临时报告义务。证监会决定对千山药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13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30万元的罚款。征集对象:
2016年3月16日至2018年1月1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月18日闭市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可索赔的损失:
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
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
3、所涉资金利息。
索赔需支出的费用:
投资者因索赔而支付的各项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投资者需初步准备的证据: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
对账单必须包括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从第一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可以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但每页都要盖章);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确认单
需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可以等确定符合索赔条件后再补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