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进展:公司向股民赔付5300余万,一审股民胜诉

12月10日晚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起诉标的约14,774.06万元,法院判决长园集团赔付投资者5,317.01万元。

团违法事实为: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多名投资者通过平台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投资者也自身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或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前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是否会上诉也不确定。


长园集团股民索赔案进展:公司向股民赔付5300余万,一审股民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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