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中安:招商证券对ST中安索赔案承担连带责任,未参与股民可继续参与

ST中安(600654)公告,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宣判。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分别在25%和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两家机构曾分别担任该公司201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此前,这两家机构并未被行政处罚,此次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是全国首例未获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被司法追责并生效的案例。

ST中安遭到索赔一事可追溯至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根据2019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 年2月14日,中安科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但是中安消技术及中安科信息披露违规。比如,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74 民初 1049 号],判决结果如下:ST中安向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155538.88 元,向李淮川支付投资的相应金额部分计提了预计负债。


ST中安:招商证券对ST中安索赔案承担连带责任,未参与股民可继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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