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情况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上周审核杀疯了,共6家企业上会审议,其中2家被暂缓,1家被否决,详情如下:

   二、企业看点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一、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 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供应商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大韩油化采购聚丙烯树脂的金额分别为 3,903.54万元、 5,468.24万元、6,460.73万元,通过贸易商上海赛灵特塑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大韩油化聚丙烯树脂的金额分别为 0万元、2,781.59万元、7,845.08万元,合计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73.82%、72.50%、71.49%,占比较高。

3、子公司受到环保处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岭华航的电容膜项目在2006年4月经原温岭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于2008年8月在尚未建成环保配套设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违反了环保“三同时”规定。2019年8月,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温岭华航处以罚款28.70万元,对时任温岭华航法定代表人林卫良处以罚款5万元。温岭华航于2019年10月取得了台州市生产等3项行政处罚。

4、与凯栎达、中立方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1)浙江凯栎达、大连凯立达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凯栎达及其关联公司系发行人唯一的贸易商客户及第一大客户。2021年7月,江苏双凯成立,股东为浙江凯栎达。2022年1月,浙江凯栎达将其持有的江苏双凯52%的4,004万元(实缴0元)的股权以0元转让给龙辰科技。江苏双凯是发行人未来基膜产品的生产基地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江苏双凯尚未正式生产经营。待江苏双凯业务达产后,浙江凯栎达电子有限公司拟退出电容器薄膜销售业务,由江苏双凯直接与终端客户开展电容器薄膜销售业务。(2)2021年 7 月 14 日,龙辰科技与陈银平等4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000万元的对价收购中立方 100%股权。中立方实缴资本为 13,200 万元,收购后,龙辰科技向中立方增资 3,000 万元,根据银行回单,龙辰科技的3,000万元出资已于2021年7月26日前全部实缴到位。2021 年7月15日,中立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在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22年3月,龙辰科技将其持有的中立方 30%的股权以 1,200 万元转让给陈银平。(3)发行人收购中立方前,浙江凯栎达承包了中立方的 BOPP 生产线。

二、 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房车游艇配套产品和水上休闲运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2、2022年业绩下滑

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收入较2021年减少13.50%,扣非后净利润减少16.01%。造成发行人2022年业绩下滑的因素主要包括受燃油价格上涨、乌克兰危机等影响的海外需求减弱,以及2022年海运费用大幅上涨和上游原材料(塑料粒子)价格上涨等。

三、 京磁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专业从事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节能家电、风力发电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2、稀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等稀土金属。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6.19%、69.31%及 73.61%,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影响较大。

3、关联方京旭盛泰

2003 年开始京旭盛泰逐步停止经营,但至今因历史债务问题未注销。目前,京旭盛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中仍存在经营性往来 1,580.79 万元长期挂账的情况。

4、代持

根据康秀娟入股时适用的相关监管规定,其不符合 2016 年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认购资格,林海音、康秀娟历史上存在的代持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鉴于林海音目前持股不足 5%,康秀娟目前并非发行人股东,二人均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林海音、康秀娟之间的代持行为已经依法规范,未受到行政处罚,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5、关联方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健的父亲陈平安曾在京磁高科、北京京马新型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等持股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关联方于报告期内注销,均无实际业务,而上述关联方成立时间较早(如京磁高科成立于2001年6月)。

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熊科、陈平安曾持有已注销的上海京磁实业有限公司、长汀京磁稀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磁华鑫机电有限公司等股份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均包括磁性材料、稀土开采等。

(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与京旭盛泰、北京北内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京磁高科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此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圣雄科健通过向京旭盛泰提供借款或代京旭盛泰偿还等方式在2022年1月最终解决上述债权债务纠纷。

6、客户稳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主要客户上海电气、美的集团、格力电器销售收入分别从 2021 年的 14,089.47 万元、24,391.97 万元、7,790.72万元下降到 2022 年的 31.35 万元、11,792.84 万元、2,035.16万元;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4.70%、26.26%、40.95%。

四、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暖通家居产品和暖通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卫浴毛巾架系列产品和温控阀、暖通阀门、磁性过滤器等暖通零配件。

2、前次申报

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并撤回前次申报文件。

3、劳动人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农村户籍员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参加失地险/新农保、新农合的人数分别为308人和56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6.74%和30.60%,上述员工均已签署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缴纳的承诺。

将购买“失地险”“新农保”“新农合”的相关员工纳入补缴范围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发行人仍然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条件。

4、创新性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1,871.97 万元、2,533.85 万元、2,526.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6%、3.17%、3.31%,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五、 浙江科腾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紧固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等行业关键零部件的紧固、连接。

2、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家电领域的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1.80%、73.64%和 68.01%。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44%、95.10%和94.48%,其中公司对海尔集团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42%、52.92%和 53.15%,对海尔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3、历史沿革及实控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伟鹏的父母陈忠、涂爱琴历史上曾经营紧固件企业浙江永华,后浙江永华破产注销,陈忠、涂爱琴因为债务连带担保被人民法院列示为失信执行人。

(2)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即股东翁连弟为陈伟鹏、陈高慧代持出资额,陈伟为陈伟鹏代持出资额。发行人设立时实际股东为陈伟鹏、陈高慧,二人出资来源为父母陈忠、涂爱琴赠与。

(3)发行人主要客户中,海尔集团、美的集团和快扣曾经为浙江永华客户。

(4)公司实际控制人 WEIPENG CHEN(陈伟鹏)、一致行动人 GAOHUI CHEN(陈高慧)以及股东 XIXI CHEN(陈茜茜)为加拿大国籍,但公司一直登记为内资企业。

六、 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否决,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单/双面板和多层板。

2、重大资本支出及规模扩张后的折旧摊销增加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项目淮安特创线路板生产二期项目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预计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和 2024 年上半年投产,达产后将增加 72 万平方米双面板、万平方米多层板和12万平方米 HDI 板,预计2026 年达产。公司预计未来重大资本支出合计约 9.46 亿元。上述在建项目相关土地、厂房、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将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摊销费用,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金额较大。

3、实际控制人

(1)张远礼和董恩佳为发行人创始股东,成立时各持股 50%,成立以后,两人持股比例保持接近,截至目前,张远礼直接持有 28.71%股份,董恩佳直接持有23.83%股份,同时张远礼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元嘉投资和源长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18.89%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董恩佳与张远礼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系张远礼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认为张远礼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发行人23.83%的股份表决权(董恩佳所持股份)。

(3)董恩佳长期从事印刷电路板行业,发行人成立以来历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董恩佳多次与张远礼为发行人共同承担对赌责任及担保责任。

(4)董恩佳亲属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司与发行人处于产业链上下游。

2017年,张远礼、董恩佳二人经协商一致,认为形成“以张远礼的意见为准进行决策”的决策机制对公司未来的战略定位、统筹规划和长久发展有更好的效果。双方在2022年4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将2017年双方口头约定的意思表示书面化。因此,2017年4月至今,张远礼为发行人的单一实际控制人。

4、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为 3,578.03 万元、4,163.05 万元、4,445.90万元,研发费用率为 4.77%、3.93%、3.86%,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存在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人员,研发产品和生产产品型号一致,统一存放管理及销售时无法区分研发产品和生产产品的情形。

5、代理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销售收入为 17,925.26 万元、29,328.34 万元、28,420.3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4.96%、29.59%、25.89%。发行人按客户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代理商支付销售服务费。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义隆电子为代理商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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