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底捞不允许自带食材,到底违不违法?
近日,有网友发现
海底捞禁止顾客自带菜品
海底捞官方客服回应
“海底捞是可以自带酒水、饮品的
但出于食材管理和用餐安全考虑
我店是谢绝自带食材的。”
– 一向以服务标杆著称的海底捞 –
– 如今因为这项服务的改变 –
– 引发热议:有人不满,有人理解 –
自带菜服务:
据悉,海底捞自带菜服务是在2017年推出,其目的在于为了让顾客能够在海底捞吃到自己想吃的,得到更好的用餐体验。消费者不仅可以自带食材,服务人员还会帮忙将菜品处理干净,甚至还能免除服务费用。但自带的菜品需要留样登记,并签一份免责协议。这一举动曾得到普遍好评,消费者纷纷点赞海底捞大气敞亮。
自带菜服务推出后,消费者实现了“花最少的钱享受最好的服务”。有网友炫耀“4个人花74元吃垮了海底捞”、“去海底捞一人吃了17元”等。
实际上,海底捞很早就针对自带菜品事宜进行紧急叫停,部分门店酒水也不允许自带。海底捞对此作出的解释主要也是“涉及到食品安全”。奈何还是无法制止消费者自带食材去海底捞,甚至有博主拍摄了自带食材吃海底捞的视频攻略。
尽管如此,海底捞这次依旧禁止,这也引起部分网友对“禁止自带食品”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对此法律上是否有依据呢?
禁止自带菜品合理吗?
一、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一方面,“禁止自带菜品”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实践中,早有司法案例证明,也被多次普法过,自带食品、酒水属于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何商家不能禁止消费者行使这一权利,更不能强买强卖,给消费者强加额外的消费行为。
二、一定的合法性?保障食品安全?
? 另一方面,虽然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但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规定了:“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经营管理、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标准。”“禁止自带菜品”属于店规,且商家有安全责任的考虑义务。
海底捞以食材管理和用餐安全作为理由,也算合理,因为一旦食材出了问题,顾客和商家的责任也难断定,毕竟食材是你带来的,处理和烹煮却是我们提供的。就《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哪怕餐厅在允许顾客自带菜品的前提下,让顾客签署所谓的“免责协议”,顾客一旦出了事,这份“免责协议”摆在法律面前可能就形同虚设,餐厅不一定能免责,顾客更不会因为这份“免责协议”而不去起诉餐厅。最终不管问题出在哪一方身上,餐厅也很难逃避赔偿的风险。
综上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固然重要
食品安全也不容忽视
唯有平衡两点,找出最优方案
才能彻底解决争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