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林重,002535)在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及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于昨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1003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1004号),被立案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还发布了《关于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62万元。林州重机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相关法规,证监局决定决定对林州重机、郭现生、郭钏、崔普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1124.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48.72%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出炉后投资者们便开始了索赔诉讼,该索赔案目前已进入司法审理并且有了已有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

时至今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再次被立案调查,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条件又增加了一条,因此,属于下面两条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1)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发起索赔;

(2)2021年11月15日前买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股票,且在11月15日仍旧持有ST林重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预先登记索赔。


林州重机(002535)再次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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