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支持投资者损失索赔的判决书,结果还是很乐观的。根据一审法院判决,投资者的85%投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赔偿。

法院组织一审开庭审理,三个月后的今天终于收到一份令人满意的判决书。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法院认定在可索赔期间内,投资者的损失决策除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影响外,还受到了公司利好公告和板块行情的影响。综合全部因素,一审法院确定中兵红箭对原告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85%的责任。

目前收到的是一审判决书,还未正式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若上市公

维权索赔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书确定可索赔条件:

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000519)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途径:

受损投资者可至维权平台发起维权,百度搜索维权平台、或访问客户端首页更多都能找到我们,点击了解更多>>>


股民向上市公司维权成功,中兵红箭投资者获八五折胜诉判决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