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獐子岛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 2017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以下简 称《秋测结果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2月1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可发起索赔。
獐子岛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收到178起原告投资者以公司为被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累计诉讼标的金额为6,722.40万元。其中3名原告人向大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大连中院根据上述申请裁定共冻结公司银行存款3,615.91万元。
至本次半年度董事会会议材料发出日,公司共计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54起,诉讼标的总额为7,616.74万元。其中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31起案件,涉诉金额约为4,114.54万元 ,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共已与87名原告签署和解协议,支付和解款共计372.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