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深交所发布邦讯技术严重异常波动明细表。数据显示,2月19日至3月5日期间,邦讯技术累计成交34.47亿元,中小投资者成为期间的买卖主力:累计买入25.29亿元,占比73.36%;累计卖出23.67亿元,占比68.67%。同日,邦讯技术也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公告提到,目前公司面临实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多项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邦讯技术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通过邦讯技术自查后,对 2018 年财务报表进重述。目前,尚不清楚邦讯技术此次立案调查是否与会计差错更正有关,另外,邦讯技术在

根据邦讯技术公开披露的信息,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股民参与集体索赔应符合以下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了索赔的损失范围,即“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根据该规定,股民可索赔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和资金利息损失。


邦讯技术股民索赔和维权法律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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