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5月31日,上峰水泥(00067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上峰水泥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一重大事件。据此,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上峰水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买入上峰水泥(000672),并在2017年9月2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数十名投资者起诉上峰水泥(000672)虚假陈述一案,在杭州中院首次庭审。上峰水泥遭遇投资者索赔的起因为,2017年4月11日,浙江省诸暨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上峰水泥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实施了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4月18日,浙江省环保厅通报了包括上峰建材在内的1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但上峰水泥未及时公告上述事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诸多媒体质疑,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2018年5月10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峰水泥进行立案调查。仅仅20天后,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重大事件,没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部分投资者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