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 #002496#
7月16日下午3时,备受关注的原告许某等230人诉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证券简称:ST辉丰,代码:002496)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辉丰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某等224名原告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总计87199203.78元,各原告应获赔金额详元,原告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审查,准予免交。当事人对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等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复核。
6))表示,辉丰股份案是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对今后同类案件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相比普通诉讼方式而已,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具有明示加入、便捷高效、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等重要特征。
案情回溯,2019年12月26日,ST辉丰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监管局查明,辉丰股份涉嫌以下违法的事实: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求总额为12702.9万元。
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法院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测算证券市场系统的扣除比例及原告损失进行测算。
“一审判决非常鼓舞人心,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
月31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