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一家商贸企业。1999年至2018年,原告、被告之间一直有贸易往来,后来被告因经营不善,截至起诉日,被告已欠付货款13万元。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本案中,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已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原告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原告仍然以原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来院起诉,主体资格存在问题,故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上诉,上一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但未说明理由。

本案驳回起诉的主要理由为:原告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原告以原法定代表人名义起诉,主体资格存在问题,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起诉条件。笔者认为,本案判决理由值得商榷,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法人的机关,在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时,法人仍可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即使法人未及时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仅为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不影响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对外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影响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也不影响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上述规定并未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能力和资格作为提起或参与诉讼的限制条件。

第三,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即已经取得法人资格,如认定企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必会导致企业多年以来对外进行的民事活动以及从事的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存在问题,这将影响市场经济关系的稳定。

第四,法院在说理时,提到“原告以原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起诉”是错误的,原告是以其自身名义起诉到法院,这是对代表人和被代表人的混淆。

综上,笔者认为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企业可能存在哪些法律责任?

笔者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原国家行政工商管理局1999年修订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结合上述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企业负有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如果未办理将负有行政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可以予以罚款、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二、企业在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仍然出具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是否违法?是否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

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作用和法律意义是什么。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内容来看,其作用为由企业向第三方证明某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探究其法律意义,无外乎是企业信息公示不完善的时代产物,现在该文书的实际作用可能仅限于“形式审查”的需要。

笔者认为,尽管企业在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未及时更换法定代表人,是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但由于该规定为行政管理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产生的是行政法律责任,不会影响该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和法律效力,而且在法定代表人未变更之前,其仍为法定代表人,最多是违反登记机关管理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企业在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仍然出具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该法定代表人仍可以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并且不影响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在该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企业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原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在被动变更的情况下,很多情况下原法定代表人都不配合。而如果不变更法定代表人,又可能因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遭到行政处罚,此时企业进退两难。

遇到这种情况,笔者建议将原法定代表人拒绝配合变更登记的情形固定成证据,再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如登记机关仍然拒绝变更登记,可以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司法强制行政机关作出变更登记的效果。


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执行刑罚,是否影响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