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越能源、长园集团、海伦哲等六个股票索赔诉讼进展
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
诉。
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未按照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 2019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许
和佳医疗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3月6日,和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告)
2022年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动态调整,敬请关注。
2023年3月10日,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辽源中院正式立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
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二)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三)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四)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五)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六)利源精制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可发起索赔。
海伦哲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海伦哲3月9日晚公告,海伦哲及杨娅等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详见公告)
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海伦哲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 名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有若干生效胜诉判决及获赔到位,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
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