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起证券维权索赔案进入倒计时 (原标题:两起证券维权索赔案进入倒计时) 在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

原标题:两起证券维权索赔案进入倒计时

(原标题:两起证券维权索赔案进入倒计时)

在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而被罚的案例不断出现,很多投资者也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证券维权索赔的依据。但面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更多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也不知道有其他投资者已经获赔到位,从而忽略了自己的权利。

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有主动参加起诉,才有获赔可能。

ST慧球投资者

再获胜诉判决

师表示,近期再次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ST慧球赔偿一名投资者13万余元

2017年5月19日晚,ST慧球发布公告,ST慧球领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判决针对的是;第三次即2016年8月29日的虚假陈述对应的揭露日为2016年9月9日”。“如果投资者是在2016年7月20日之后买入ST慧球股票,而2016年8月25日之前没有卖出的;或者2016年8月29日之后买入股票,在2016年9月9日之前没有卖出的,如果产生损失,应当认为与公司相应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ST慧球主张的系统风险,法院认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指的是因某一特殊事由对证券市场产生普遍、重大影响,股票市场一定时期的正常涨跌不属于系统风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在某某某买卖股票期间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这名投资者在2016年9月8日买入28800股,法院最后判决ST慧球赔偿该名投资者13.38万元。

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8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ST华锐、*ST海润

投资者索赔进入倒计时

目前在投资者索赔领域,很少有案件出现两审胜诉后,投资者仍可继续提起索赔的案例。目前却有两个案例给投资者提供了极高胜诉率的索赔机

据了解,2015年11月,ST华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2011年年报虚增利润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而后有数十位投资者陆续向法院发起索赔,最终通过判决或调解的形式已经赔偿到位,部分判决的案件中投资者不少都获得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审胜诉判决。

“因为虚增利润事发年份较为久远,很多投资者都不知道自己可以提起索赔,也不知道有其他投资者已经获赔到位,从而忽略了行使自己的索赔权利。如果投资者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7日期间买入ST华锐股票,并且在2013年3月7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任何数量股票,仍可参与此次索赔。”此前代理部分投资

与ST华锐索赔案类似,*ST海润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也进入最后半年倒计时,甚至比ST华锐要提前一个月届满,该案持有股票,就属于被*ST海润误导的投资者,目前仍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只要起诉条件符合,起诉之后获得胜诉概率极大。同时该案诉讼时效2018年10月中旬届满,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两起证券维权索赔案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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