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股民索赔平台股票索赔消息,2021年4月21日晚间,亚太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 号)。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调查已经全面结束,同时也意味着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提起索赔诉讼,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显示,亚太药业的主要违规行为均与此前子公司上海新高峰财务造假有关。证监会根据亚太药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虽然证监会对亚太药业处于的罚款并不高,但是此后亚太药业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的金额肯定远高于60万元的罚款。
19.21亿元,同比上升101.42%;营业收入约为5.15亿元,同比下降27.41%;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5元,同比增长101.4%。
与索赔。
亚太药业投资者索赔案件预计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近年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案件、上峰水泥投资者索赔案件,法院均判决投资者胜诉,且投资者都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附图:亚太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