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瑞德”)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9,693,403.08元,较上年同比增加,,786.61元,同比增长34.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122,435.32元,较上年同比减亏201,793,396.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505,996,996.28元,较上年同比减亏251,207,174.32元。维权团队认为,ST瑞德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投资者索赔宜趁早。
认为,于2016年8月26日-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股票,无论在2018年6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维权团队指出,ST瑞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已有一审判决。根据ST瑞德公司的公告,近期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的民事判决书69份与应诉通知书52份,52起新增投资者诉讼金额14,442,965.82元;69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11,091,825.94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5,905,145.54元(含诉讼费用)。
另外,维权团队提醒,ST瑞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一起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典型案例。本案的证券服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及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过程中,未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出具的文件因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重庆监管局处罚,海通证券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可以说,大华事务所和海通证券在本案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因ST瑞德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损失,ST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海通证券等责任人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ST瑞德公司经营情况,符合条件股民,需尽快参与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