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被法院认定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揭露日当天卖出涉案股票的,可以依法索赔。但是揭路日当天买入相关股票的,不可以参与索赔。

条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再来看关于揭露日定义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对揭露日有明确的定义和认定方式: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法律法规中的“之前”和“之后”,是否包括本数,本部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不包括本数。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揭露日当天卖出涉案股票的,可以参与索赔。揭露日当天买入相关


股票索赔案件中,揭露日卖出或买入的股票是否可以参与证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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