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红兵
4月10日晚间,ST宏达公告称,公司已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ST宏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告内容显示,经查明,ST宏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宏达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ST宏达股权,隋田力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ST宏达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虚假记载。
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随着ST宏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网上公开网上公开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ST宏达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公司可根据用户需要生产近200个牌号的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高温硅橡胶上下游产业链。对于ST宏达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