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荣科科技(300290)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号。证监局认为,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荣科科技处罚50万元,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任晖处罚万元,对时任董事崔万田处罚30万元。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根据荣科科技(300290)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月10日之间买入荣科科技(300290)股票,并且在2023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