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判决书显示,法院100%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中兵红箭赔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3105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76.40元。

2018年10月,湖南证监局对中兵红箭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及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致涉案年度财报存在虚假披露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0.2%、8.95%、3.52%。

据过往公告,此前已有122名中兵红箭投资者向公司索赔1500多万元获一审胜诉,法院判决被告中兵红箭赔付原告股民990多万元,赔付比例约6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截至今年1月7日,2个案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以支付4.63万元调解金与原告达成调解;38案公司申请撤销上诉获准,将按一审判决赔付原告85.63万元。

11月,长沙中院新开庭审理案件465宗, 原告索赔金额5468.74万元,目前尚未收到一审判决书。

中兵红箭表示,公司此前于2019年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992.43万元,现根据上述裁定调整;对于尚未产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后540宗案件,公司将根据后续判决进行相应合规账务处理。

根据判决,凡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并在2017年8月1日晚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在后再起诉将基本失去索赔权益。

21年1月8日,公司持股账户约10.84万户。1月15日,公司股价报收10.37元/股,2021年以来涨幅3.49%,最新市值144.41亿元,较2016年股价19元左右的历史峰值回撤约45.42%。


中兵红箭累遭索赔7000万元,部分股民一审胜诉获“全赔”判决,诉讼时效仅剩数月依法行权事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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