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滨中院移送福州中院,17日,管辖权再次回到哈尔滨中院。

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600179)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哈尔滨中院目前正在审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包括奥瑞德案、工大高新案、安通控股案等。


安通控股股民索赔案管辖又回到哈尔滨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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