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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S*ST佳通(维权)2023年4月1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 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 号)。证监会拟决定: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S*ST佳通维权入口)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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