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共同借款情况的违法行为,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和处罚。购买公司股票的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致使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索赔条件: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8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鼎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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