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上市公司收购对象存在财务造假,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从而引发股民索赔诉讼。”

一、连续三年年报虚假记载,聚力文化被证监会处罚

聚力文化于2019 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5号)。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3号),证监会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57.88万元, 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 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 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 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 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 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

二、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不影响股民索赔

7月3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称西藏恩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2执 28号《执行裁定书》,宁波中院裁定:余海峰持有的 50,000,000 股聚力文化股票归西藏恩和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西藏恩和时转移。

公司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海峰与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差距进一步拉大,虽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不足 30%,但依其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 2021年6月28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姜飞雄。

三、上半年预计盈利最高5800万元,投资者索赔有保障

根据聚力文化发布的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4,500万元至5,8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04%至58.81%,基本每股收益预计盈利0.05 元/股至0.07 元/股,上年同期盈利0.17 元/股。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


子公司三年财务造假,聚力文化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诉讼维权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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