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8年左右,黄某因资金出现困难等原因,开始陆续向陈某借款以周转资金。陈某于2018年至起诉之日,陈某向黄某出借本金共计26万元,黄某偿还28350元,剩余本金约23万元未偿还;黄某给陈某造成的逾期利息及手续费损失合计58.76元,两者合计25万多元。陈某多次向黄某催促还款,黄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黄某于2022年1月28日向陈某出具《借条》,确认“出借本金26万元”,并承诺“出具《借条》的次日2022年1月29日还款00元,2022年1月30日还款10000元”。但黄某并未实际履行承诺。

二、代理结果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28日陈某共向黄某出借本金约23万元,陈某因筹措上述借款本金共产生截止至2022年3月10日的利息及手续费58.76元(花呗的利息、借呗套现的手续费等),该利息及手续费由黄某负担;

二、黄某分60期按年利率10%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偿清上述借款本金约23万元,每月一期,每期于每月15日前还款。第一期于2022年7月15日前清偿(具体还款情况如下表);

费迳付陈某;

三、法院意见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处理过程

案;


信用卡套现转贷纠纷被告立即支付本金、利息、律师费等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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