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粤 03 民初 5201-5205、 5207-5209、5215-5229、5232、5240、5244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我团队代理案件已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安排开庭。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洲电子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 号)。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导致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因同洲电子信披违规造成投资者权益损失的,应承担民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
4、后续诉讼事宜由我们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