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ST花王,603007)在2023年4月4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花王股份(ST花王,603007)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查明,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花王股份(ST花王,603007)的关联人;且肖国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前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对此,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花王,603007)股票,且于2022年12月30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持有花王股份(ST花王,603007)的受损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