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号,聚龙股份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查明,聚龙股份存在一、公司未按规定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019年年报》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情况等一系列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有关公司信息同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平台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8月18日至2021年4月12日之间(含当日)买入,并在2021年4月12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司信息: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融机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纸币清分机、捆钞机、点钞机、扎把机和纸币鉴别仪等现金自动化处理设备,产品涉及精密机械、光学、电磁学等领域

责任编辑:


索赔资讯 | *ST聚龙(300202)股票索赔征集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