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600)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索赔挽损
2023年4月1日,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通轮胎、S*ST佳通,证券代码:60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 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 号)。证监会拟决定:对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经调查,佳通轮胎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佳通轮胎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生产销售各类汽车轮胎。公司前身为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335号和503号文批准,由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黑龙江省龙桦联营经销公司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9]37号文件批准,公司于1999年4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36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199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佳通轮胎600股民索赔条件: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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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